九江市华科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实施办法
日期:2022-11-15 来源:九江市华科技工学校-学技术到华科考大学上华科 点击量:1194九江市华科技工学校文件
九华校字〔2020〕11号
九江市华科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严肃性,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7个县(即:萍乡市的莲花县、赣州市的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古安市的遂川县、万安县、水新县、井冈山市,抚州市的乐安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享受助学金范围。
2、免学费对象
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所有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免学费;城市生活困难家庭学生按在校城市户籍学生总数的10%免学费。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及城市非涉农专业免学费重点资助8类对象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残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使用高档电子或机械产品、时装、化妆品等奢侈消费品的;
2、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赌博、通宵上网或进入其他娱乐场所消费的;
3、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宴请他人的;
4、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经商等原因欠下债务的;
5、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超出基本生活需要不合理消费的;
6、同学举报或学校认定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7、其他情况表明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最多资助两年;
2、中级班免学费标准为理科类每生每年2000元,文科类每生每年 17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申请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要校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国家助学金申请:新生入学后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军烈属证、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重大疾病证明等复印件,其它无特殊证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员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出具有两级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如情况属实:则在“国系统”及“省系统”确定为困难家庭。凡是被确认为困难家庭的学生,均可补充递交《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免学费申请:农村、县镇、县城户籍学生提交户口本首页、户主及本人页,并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对农村、县镇、县城户籍学生户籍性质模糊的学生,则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对于城市困难家庭学生,需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军烈属证、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证明等复印件,其它无特殊证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员提供由当地居委会和街道出具有两级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初评
1、名额控制。各班务必根据班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实申请,有符合第二条八个条件之一的则受理资助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子受理,严禁搞平均主义(农村、县镇户籍学生在新生报名时全部直接免学费,无名额限制,不需要评定)。各班助学金受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受理人数不超过本班城市户籍学生总数的10%,只取整数,不四舍五入。
学校在不突破全校受助学生总数的前提下,进行整体调控和平衡,对特别困难的学生给子优先评定,尽量保证真正生活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全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年级(一、二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 15%;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年级城市户籍学生总数的10%。
2、各班成立资助评定小组。班上民主选举约4-5名办事公道、认真负责的学生(包括班委干部2名及学生代表2-3名)为成员,组建资助评定工作小组,并报学校资助办,学生处备案。
3、班级评定。收集申请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及申请表,班级评定小组务必认真核实申请人在校生活消费情况、家庭困难程度、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然后集体评定,并形成推荐意见和推荐人员名单,同等情况下,品学兼优或家里有重大变故者优先评定;评定小组在推荐受助学生申请表上填写“班级审核意见”,将本班受助学生名单按困难程度排序并签字确认,经学生处初审后,班主任将各班名单、申请表和其它佐证材料一起交学校资助办。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审批与公示
学校对各班级上报的拟受助学生的申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中止申报。学校根据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总体情况和名额,确定资助学生初审名单。此名单经班主任、系部负责人、资助办负责人、校长审核签字后,将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市)资助中心审批、备案,同时将经校长签字确定的申报资助数据完整上传至“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未审核通过的人员不享受资助。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发放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免学费资助金只能用于交学费,不得用于抵扣其它费用。资助办指导受助学生及时激活社保卡,校财务室根据上级资金按付情况及时将助学金或免学费资金打入社保卡,但农村、县镇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报名时学校已免收学费,国家免学费资金由学校财务统一托收。
第八条 学籍及国家助学金异动处理
受助学生中如有退学、转学等情况者立即终止其学籍,在资助系统中注销该生信息,终止资助:下拨的多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九江市华科技工学校
2020年9月1日
九江市华科技工学校 2020年9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